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垃圾处理实行经营性收费,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