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密闭、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各类垃圾,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做到日产日清。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