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本市对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