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十六条有效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应当通过预约等方式单独收运。农村易腐垃圾收集运输由管理责任人负责。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