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归集点不具备收集运输车辆通行和装载作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协商确定归集点。归集点确需临时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收集运输车辆专用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