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分类收集与运输第十四条有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归集点,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收集容器分类归集到归集点,分类交付给收集运输单位。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