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病死及死因不明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环节当中。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