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除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以外,还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及时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