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