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项目予以支持。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