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危害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安全、破坏工业遗产保护单位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排除妨害。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