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工业遗产保护责任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