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调查与认定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历史文化街区区域内的工业遗产类别文物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发展方向,依法制定保护措施和修缮方案。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