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