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