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在禁养区、限养区域外的村(屯)区域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总数量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的,所在地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引导,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转变。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