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域,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