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农村地区应当因地制宜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模式,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探索农药生产企业有偿回收机制。相关部门应当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不得在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