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运行、维修、养护、保洁等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助、投资等方式参与河道管理。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