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未及时将施工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