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四章 采砂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村、居所在河段的采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