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片区水系规划。城市片区水系规划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