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四章 全民义务植树第五十八条有效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