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规则/第四章 代表建议的督办第二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承办单位和相关代表的联系,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