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二章 内容和形式第九条有效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周。在社会科学普及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发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