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社会科学普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胡杨精神、兵团精神;

(三)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新疆地方与祖国关系史;

(六)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新疆工作系列白皮书;

(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八)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九)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民族学、宗教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心理学、考古学等体现人类社会文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基础理论以及应用知识。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