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国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进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