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部门应当通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立项等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科学普及理论研究与应用开发。

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社会科学院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学科优势,组织、指导、支持本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成果应用,加强智库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面向公众举办讲座、提供咨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