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普及社会科学基础知识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学生身心特点,开展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法治观念、人文修养、安全常识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想信念、道德品行、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等为重点内容的培训活动。
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就业和创业培训内容,开展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观念、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