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