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设备和用品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禁止在公墓以外建造坟墓。现有坟墓的建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民政和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逐步清理、迁移、平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