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