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殡葬设施、设备和用品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