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南北山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有效划拨或者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林地使用权,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登记机构发放林权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