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施工图审图机构等中介机构未按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约定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无合同约定收费的,按国家行业收费标准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