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筑物户外广告、电子屏安装、门头装修、建筑外部局部装修,不得占用城市公共空间,并由产权单位报城管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外部整体装修的,由产权单位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