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工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要内容的公示牌,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前保持公示牌的完整性。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