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人才第六十一条有效市、区政府建立由人才、科技、工信、金融、住建、外事、侨务等主管部门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组成的科技人才联络机制,开展科技人才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举办科技创新竞赛、学术论坛等活动,为科技人员提供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和交流合作平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