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科技人才第六十条有效市、区政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优惠政策,为人才在设立企业、申报项目以及住房、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市、区政府应当根据科技人才集聚的要求,规划建设人才公寓,为科技人才安居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