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企业可以通过新产品销售提成或者股权、期权等形式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