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区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支持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将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主导或者参与研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给予其财政补贴。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