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区政府支持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引导孵化机构创新孵化模式,对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给予财政补助并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老旧商业设施、闲置楼宇、存量工业房产转型为创新创业载体。

鼓励本市各高等院校设立大学科技园区,支持大学科技园区成为创新创业基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鼓励孵化载体为初创企业提供配套增值服务,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知识产权拥有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