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区政府支持在产业集群区域和具有产业优势的领域设立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为全市自主创新提供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信息咨询、技术交易转让等创新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