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技术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从事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公共技术研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技术开发和转让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