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