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利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公众健康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