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排放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设施;(二)进出路口路面硬化处理;(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四)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五)按照规定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