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围挡设施;

(二)进出路口路面硬化处理;

(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

(四)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

(五)按照规定对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