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处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以及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义务栽植的林木属该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照协议或者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权属。合作营造的林木属合作者共有。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