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Repealed

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以及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

义务栽植的林木属该林地权属单位所有;另有协议或者合同的,按照协议或者合同规定确定林木权属。

合作营造的林木属合作者共有。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