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植树造林应当坚持适地适树适种的原则,实行质量负责制。植树造林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确保造林的质量。林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